1Z101033  投资回收期指标的概念、计算与判别准则

   投资回收期也称返本期,是反映投资回收能力的重要指标,分为静态投资回收期和动态投资回收期。
   (1)静态投资回收期
   静态投资回收期是在不考虑资金时间价值的条件下,以方案的净收益回收其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和流动资金)所需要的时间。投资回收期可以自项目建设开始年算起,也可以自项目投产年开始算起,但应予注明。自建设开始年算起,投资回收期Pt (以年表示)的计算公式如下:


将计算出的静态投资回收期Pt与所确定的基准投资回收期PC进行比较。若PtPC,表明项目投资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回,则方案可以考虑接受;若Pt> PC,则方案是不可行的。

   (2)动态投资回收期

   动态投资回收期是把投资项目各年的净现金流量按基准收益率折成现值之后,再来推算投资回收期,这是它与静态投资回收期的根本区别。动态投资回收期就是累计现值等于零时的年份。其计算表达式为:


Pt′≤Pc (基准投资回收期)时,说明项目或方案能在要求的时间内收回投资,是可行的;若Pt′>Pc时,则项目或方案不可行,应予拒绝。

   按静态分析计算的投资回收期较短,决策者可能认为经济效果尚可以接受。但若考虑时间因素,用折现法计算出的动态投资回收期,要比用传统方法计算出的静态投资回收期长些,该方案未必能被接受。

    在实际应用中,动态回收期由于与其他动态盈利性指标相近,若给出的利率ic恰好等于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时,此时的动态投资回收期就等于项目(或方案)寿命周期。即Pt=n。一般情况下,Ptn,则必有icFIRR。故动态投资回收期法与FIRR法在方案评价方面是等价的。
    投资回收期指标容易理解,计算也比较简便;项目投资回收期在一定程度上显示了资本的周转速度。显然,资本周转速度愈快,回收期愈短,风险愈小,盈利愈多。对于那些技术上更新迅速的项目,或资金相当短缺的项目,或未来的情况很难预测而投资者又特别关心资金补偿的项目,采用投资回收期评价特别有实用意义。但不足的是投资回收期没有全面地考虑投资方案整个计算期内现金流量,即:只考虑回收之前的效果,不能反映投资回收之后的情况,故无法准确衡量方案在整个计算期内的经济效果。所以,投资回收期作为方案选择和项目排队的评价准则是不可靠的,它只能作为辅助评价指标,或与其他评价指标结合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