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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303000 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
建设纠纷主要分为民事纠纷和行政纠纷两大类。
1.民事纠纷。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纠纷。这种纠纷又可分为两大类: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前者是指当事人之间对合同是否成立、生效、对合同的履行和不履行出现的后果等产生的纠纷。如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纠纷、建材及设备采购合同纠纷等;后者是指由于当事人对另一方侵权出产生的纠纷,如工程施工中对施工单位未采取安全措施而对他人造成损害而产生的纠纷等。其中,合同纠纷是建设活动中最常出现的纠纷。
2.行政纠纷。行政纠纷是指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之间因行政管理而产生的纠纷,如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符合办证条件而不予办理所导致的纠纷;在招投标过程中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而产生的纠纷等。
lZ303010 民事纠纷处理的方式
民事纠纷,建设工程民事纠纷的处理方式主要有四种,分别是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我国《合同法》第128条规定,一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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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3030ll掌握民事诉讼的特点
一、民事诉讼的概念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裁判、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诉讼参与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
二、民事诉讼的基本特征
1.公权性
2.强制性
民事诉讼的公权性,决定了其在案件的受理和执行等方而具有强制性。调解、仲裁均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如果一方人不愿意进行调解、仲裁.调解和仲裁将不会发生。但民事诉讼则不同,只要原告起诉符合法定的条件,不论被告是否愿意,诉讼都会发生。
3.程序性
三、民事诉讼法律基本制度
《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1.合议制度
合议制度是指三人以上单数的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制度。
2.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审判,而要求与案件有一定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不得参与本案的审同活动或诉讼活动的审判制度。
3.公开审判制度
公开审判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审判过程及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允许群众旁听庭审和宣判过程,允许新闻媒体对庭审过程进行采访、报道,并将案件向社会披露。
4.两审终审制度
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民事诉讼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的制度。根据两审终审制度,对于一般民事诉讼案件,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可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所作的判决、裁定为生效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再上诉。最高人民法院所做的一审判决、裁定,为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