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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302050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需要在一定条件下进行,否则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不发生法律效力。
1Z302105l掌握合同的变更
合同的变更有广义与狭义的区分。
狭义的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某些变化,是在主体不变的前提下,在合同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前,由于一定的原因,由当事人对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进行局部调整。这种调整,通常表现为对合同某些条款的修改或补允。
广义的合同变更是指除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外,还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即由新的主体取代原合同的某一主体。这实质上是合同的转让。
一 、合同变更的分类
合同变更分为约定变更和法定变更。
1.约定变更
当事人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变更合同。
2.法定变更
法律也规定了在特定条件下,当事人可以不必经过协商而变更合同。《合同法》第308条规定:“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二、合同变更的成立条件
1.合同关系已经存在
2.合同内容发生变化
3.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法院、仲裁庭裁决,或者援引法律直接规定
4.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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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302052掌握合同的转让
合同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他人。
一、合同转让的分类
合同转让的类型有:
(1)合同权利转让;
(2)合同义务转移;
(3)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也称概括转移)。
二、合同权利转让
(一)合同权利转让的概念
合同权利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合同权利义务内容基础上,享有合同权利的当事人将其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享有。合同权利转让包括合同权利部分转让和合同权利全部转让。
(二)合同权利转让的条件
合同权利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方可转让。
1.被转让的合同权利须有效存在
无效合同或者已经被终止的合同不产生有效合同权利,不产生有效的合同权利转让。
2.转让人与受让人达成合同权利转让的协议
受让人如果不接受该权利,合同权利是不能被转让的。
3.被转让的合同权利应具有可转让性
《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4.符合法定的程序
《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三)合同权利转让的效力
1.受让人成为合同新债权人
2.其他权利随之转移
(1)从权利随之转移
《合同法》第8l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主合同和从合同的关系为:主合同和从合同并存时,两者发生互补作用。主合同无效或者被撤消,从合同也将失去法律效力;而从合同无效或者被撤消一般不影响主合同的法律效力。
主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称为主权利、主义务,从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称为从权利、从义务。
(2)抗辩权随之转移
《合同法》第82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3)抵销权的转移
如果原合同当事人存在可以依法抵销的债务,则在债权转让后,债务人的抵销权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三、合同义务转移
(一)合同义务转移的概念
合同义务转移是指在不改变合同权利义务内容基础上,承担合同义务的当事人将其义务转由第三人承担。合同义务转移可以分为合同义务全部转让和合同义务部分转让。
(二)合同义务转移的条件
合同义务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方可转移。
1.被转移的债务有效存在
2.第三人须与债务人达成协议
3.被转移的债务应具有可转移性
《建筑法》第28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这就属于法律强制性规范规定债务不得转移的情形。
4.符合法定的程序
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三)合同义务转移的效力
1.承担人成为合同新债务人
2.抗辩权随之转移。
《合同法》第85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3.从债务随之转移
《合同法》第86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侦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四、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
(一)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的概念
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方,由该第三方继受这些权利义务。
(二)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的条件
1.转让人与承受人达成合同转让协议
这是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的关键。如果承受人不接受该债权债务,则无法发生债权债务的转移。
2.原合同必须有效
3.原合同为双务合同
4.符合法定的程序
《合同法》第8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可见,经对方同意是概括转移的一个必要条件。因为概括转移包含了债务转移,而债务转移要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三)企业的合并与分立涉及权利义务概括转移
企业合并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企业分立则指一个企业分立为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
《民法通则》第44条第2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合同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