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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某施工单位6月20日与建设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修建一复杂地基上的教学楼。由于该工程复杂,工期难以确定,合同双方约定,采用成本加酬金方式合同。建设方按实际发生的成本,付给施工单位15%的管理费和利润。合同同时规定,在保证质量和进度前提下,施工单位每降低1万元成本,建设方给予额外的3000元奖金。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遭遇季节性大雨又转为特大暴雨,耽搁进度12天。施工单位就此向建设单位进行了索赔。 问题: 1)简述工程施工索赔的程序。 2)你认为乙方提出的索赔要求能否成立?为什么? 3)在工程施工中,通常可以提供的索赔证据有哪些? 答案: 1)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的施工索赔程序如下: ①索赔事件发生后28d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②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d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③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d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④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d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⑤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d内,向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2)对于天气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应分两种情况处理: ①对于前期的季节性大雨,这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预先能够合理估计的因素,应在合同工期内考虑,由此造成的时间和费用损失不能给予补偿。 ②对于后期特大暴雨引起的损失,不能视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预先能够合理估计的因素,应按不可抗力处理由此引起的索赔问题。由此造成的人员窝工和设备闲置等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承担,但工期顺延。 3)可以提供的索赔证据有: ①招标文件、工程合同及附件、业主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图纸、技术规范;工程图纸、图纸变更、交底记录的送达份数及日期记录; ②工程各项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签认的签证;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数额及日期记录; ③工程各项往来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复及工程各项会议纪要; ④施工计划及现场实施情况记录;施工日报及工长工作日志、备忘录;工程现场气候记录,有关天气的温度、风力、降雨雪量等; ⑤工程送电、送水、道路开通、封闭的日期及数量记录;工程停水、停电和干扰事件影响的日期及恢复施工的日期; ⑥工程有关部位的照片及录像等; ⑦工程验收报告及各项技术鉴定报告等; ⑧工程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凭据; ⑨工程会计核算资料; ⑩国家、省、市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的文件、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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