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430000  房屋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A431000  房屋建筑工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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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431031  建筑安全生产责任制

1A431032  施工现场管理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

1A431033  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

1A431034  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

1A431035  施工现场特殊情况的处理

1A431036  工程重大事故的概念、发生重大事故后的报告和调查程序

   (1)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概念
   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系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设施失当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事故:
   ①死亡30人以上;
   ②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事故:
   ①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
   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事故:
   ①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
   ②重伤20人以上;
   ③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四级重大事故:
   ①死亡2人以下;
   ②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
   ③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
   (2)重大事故的报告与现场保护
   1)简要报告:
   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检察、安全生产监督(如有人身伤亡)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单位属于国务院部委的,应同时向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人民政府和建设部报告。
   2)书面报告:
   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按上述程序和部门逐级上报。
   重大事故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
   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事故报告单位。
   3)现场保护: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可以拍照或录像。
   (3)重大事故的调查
   1)调查组:
   重大事故的调查由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组织成立调查组负责进行。
   调查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单位的主管部门和劳动等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并应邀请人民检察机关和工会派员参加。
   必要时,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协助进行技术鉴定、事故分析和财产损失的评估工作。
   2)调查组的权力:
   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扰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3)调查组的职责:
   重大事故调查组的职责如下:
   组织技术鉴定;
   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者;
   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调查报告:
   调查组在调查工作结束后lO日内,应当将调查报告报送批准组成调查组的人民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调查组其他成员部门。经组织调查的部门同意,调查工作即告结束。

例题:建筑工程事故中重伤18人,死亡1人,属于(  ) 重大事故。
   A.四级    B.三级    C.二级    D.一级
答案: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