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432020  掌握《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质量要求和验收规定
1A432021  模板分项工程质量要求


   4.1.1,  4.1.3,  4.2.7,  4.3.1。

    4  模板分项工程
    4.1  一般规定
4.1.1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截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4.1.3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程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4.2.7  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偏差应符合表4.2.7的规定。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少于3面。
表4.2.7    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注:检查轴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的较大值。

    4.3  模板拆除
     主控项目
4.3.1  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表4.3.1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表4.3.1    底模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要求

条文说明:
    4  模板分项工程
   模板分项工程是为混凝土浇筑成型用的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安装、拆除等一系列技术工作和完成实体的总称。由于模板可以连续周转使用,模板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通常根据模板安装和拆除的数量确定。
    4.1  一般规定
4.1.1  本条提出了对模板及其支架的基本要求,这是保证模板及其支架的安全并对混凝土成型质量起重要作用的项目。多年的工程实践证明,这些要求对保证混凝土结构的施工质量是必需的。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4.1.3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对避免重大工程事故非常重要,在制订施工技术方案时应考虑周全。模板及其支架拆除时,混凝土结构可能尚未形成设计要求的受力体系,必要时应加设临时支撑。后浇带模板的拆除及支顶易被忽视而造成结构缺陷,应特别注意。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4.2.7~4.2.8  规定了现浇混凝土结构模板及预制混凝土构件模板安装尺寸的检查数量、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还应指出,按本规范第3.0.7条的规定,对一般项目,在不超过20%的不合格检查点中不得有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过大尺寸偏差。对有特殊要求的结构中的某些项目,当有专门标准规定或设计要求时,尚应符合相应的要求。
   由于模板对保证构件质量非常重要,且不合格模板容易返修成合格品,故允许模板进行修理,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施工单位应根据构件质量检验得到的模板质量反馈信息,对连续周转使用的模板定期检查并不定期抽查。

    4.3  模板拆除
4.3.1  由于过早拆模、混凝土强度不足而造成混凝土结构构件沉降变形、缺棱掉角、开裂、甚至塌陷的情况时有发生。为保证结构的安全和使用功能,提出了拆模时混凝土强度的要求。该强度通常反映为同条件养护混凝土试件的强度。考虑到悬臂构件更容易因混凝土强度不足而引发事故,对其拆模时的混凝土强度应从严要求。

例题:悬臂构件底模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要求达到设计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的百分率为(    )。
   A.≥50%     B.≥75%
   C.≥100%    D.根据不同跨度定
答案: C

1A432022  钢筋分项工程质量要求

   5.1.1,  5.2.1,  5.2.2,  5.5.1。

5  钢筋分项工程
    5.1  一般规定
5.1.1  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5.1.2  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进行钢筋隐蔽工程验收,其内容包括:
   1  纵向受力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等;
   2  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等;
   3  箍筋、横向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间距等;
   4  预埋件的规格、数量、位置等。

   5.2  原  材  料
   主控项目
5.2.1  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l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5.2.2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l  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  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进场复验报告。

    5.5  钢筋安装
     主控项目
5.5.1  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条文说明:
    5  钢筋分项工程
   钢筋分项工程是普通钢筋进场检验、钢筋加工、钢筋连接、钢筋安装等一系列技术工作和完成实体的总称。钢筋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工序和验收的需要确定。

    5.1  一般规定
5.1.1  在施工过程中,当施工单位缺乏设计所要求的钢筋品种、级别或规格时,可进行钢筋代换。为了保证对设计意图的理解不产生偏差,规定当需要作钢筋代换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以确保满足原结构设计的要求,并明确钢筋代换由设计单位负责。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5.2  原 材 料
5.2.1  钢筋对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承载力至关重要,对其质量应从严要求。普通钢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l499、《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 13013和《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l3014的要求。钢筋进场时,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并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由于工程量、运输条件和各种钢筋的用量等的差异,很难对各种钢筋的进场检查数量作出统一规定。实际检查时,若有关标准中对进场检验数量作了具体规定,应遵照执行;若有关标准中只有对产品出厂检验数量的规定,则在进场检验时,检查数量可按下列情况确定:
   1  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大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应划分为若干个出厂检验批量,然后按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执行;
   2  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小于或等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应作为一个检验批量,然后按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执行;
   3  对连续进场的同批钢筋,当有可靠依据时,可按一次进场的钢筋处理。
   本条的检验方法中,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是对产品质量的证明资料,通常应列出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当用户有特别要求时,还应列出某些专门检验数据。有时,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可以合并。进场复验报告是进场抽样检验的结果,并作为判断材料能否在工程中应用的依据。
   本规范中,涉及原材料进场检查数量和检验方法时,除有明确规定外,都应按以上叙述理解、执行。
5.2.2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规定,按一、二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结构中的纵向受力钢筋,其强度实测值应满足本条的要求,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在地震作用下,结构某些部位出现塑性铰以后,钢筋具有足够的变形能力。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5.5  钢筋安装
5.5.1  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有重要影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例题: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    )。
   A.0.8     B.1.25
   C.1.3     D.1.5
答案: B

1A432023  混凝土分项工程质量要求

   7.2.1,  7.2.2,  7.4.1,  7.4.3,  8.3.1。

    7.2  原  材  料
     主控项目
7.2.1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l75等的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7.2.2  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7.4  混凝土施工
      主控项目
7.4.1  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湿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  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  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7.4.3  混凝土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偏差应符合表7.4.3的规定。
 表7.4.3  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允许偏差

注:1  各种衡器应定期校验,每次使用前应进行零点校核,保持计量准确;
    2  当遇雨天或含水率有显著变化时,应增加含水率检测次数,并及时调整水和骨料的用量。
   检查数量:每工作班抽查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复称。

    8.3  尺寸偏差
     主控项目
8.3.1  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
   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量测,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条文说明:
7.2  原 材 料
7.2.1  水泥进场时,应根据产品合格证检查其品种、级别等,并有序存放,以免造成混料错批。强度、安定性等是水泥的重要性能指标,进场时应作复验,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l75、《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l344、《复合硅酸盐水泥》GBl2958等的要求。水泥是混凝土的重要组成成分,若其中含有氯化物,可能引起混凝土结构中钢筋的锈蚀,故应严格控制。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7.2.2  混凝土外加剂种类较多,且均有相应的质量标准,使用时其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J 50119、《混凝土速凝剂》JC 472、《混凝土泵送剂》JC473、《混凝土防水剂》JC474、《混凝土防冻剂》JC 475、《混凝土膨胀剂》JC 476等的规定。外加剂的检验项目、方法和批量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若外加剂中含有氯化物,同样可能引起混凝土结构中钢筋的锈蚀,故应严格控制。本章中,涉及原材料进场检查数量和检验方法时,除有明确规定外,都应按本规范第5.2.1条的说明理解、执行。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7.4  混凝土施工
7.4.1  本条针对不同的混凝土生产量,规定了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试件的取样与留置要求。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应指出的是,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除应考虑用于确定施工期间结构构件的混凝土强度外,还应根据本规范第10章及附录D的规定,考虑用于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的检验。
7.4.3  本条提出了对混凝土原材料计量偏差的要求。各种衡器应定期校验,以保持计量准确。生产过程中应定期测定骨料的含水率,当遇雨天施工或其他原因致使含水率发生显著变化时,应增加测定次数,以便及时调整用水量和骨料用量,使其符合设计配合比的要求。

8.3  尺寸偏差
8.3.1   过大的尺寸偏差可能影响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使用功能,也可能影响设备在基础上的安装、使用。验收时,应根据现浇结构、混凝土设备基础尺寸偏差的具体情况,由监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共同确定尺寸偏差对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影响程度。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根据尺寸偏差的具体情况提出技术处理方案,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例题: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    )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非快硬硅酸盐水泥)
   A.6个月    B.3个月
   C.2个月    D.1个月
答案: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