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427000  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实务
1A427010  掌握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相关内容
1A427011  工程项目招标方式


   [案例1A427011]
   (1)背景
   某大型工程,由于技术难度大,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设备和同类工程施工经验要求高,而且对工期的要求也比较紧迫。业主在对有关单位和在建工程考察的基础上,邀请了三家国有一级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并预先与咨询单位和该三家施工单位共同研究确定了施工方案。
   (2)问题
   1)《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招标方式有哪几种?
   2)该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且仅邀请三家施工单位投标,是否违反有关规定?为什么?
   (3)分析与答案
   1)《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
   2)不违反有关规定。因为根据有关规定,对于技术复杂的工程,允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不得少于三家。

1A427012  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程序

   [案例1A427012]
   (1)背景
   某办公楼工程全部由政府投资兴建。该项目为该市建设规划的重点项目之一,且已列入地方年度固定投资计划,概算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征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齐全。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施工招标。因估计除本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外,还可能有外省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故招标人委托咨询单位编制了两个标底,准备分别用于对本市和外省市施工企业投标价的评定。招标人于2000年3月5日向具备承担该项目能力的A、B、C、D、E五家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书,其中说明,3月10~11日9~16时在招标人总工程师室领取招标文件,4月5日1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该五家承包商均接受邀请,并领取了招标文件。3月18日招标人对投标单位就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问题统一作了书面答复,随后组织各投标单位进行了现场踏勘。4月5日这五家承包商均按规定的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但承包商A在送出投标文件后发现报价估算有较严重的失误,遂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min递交了一份书面声明,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开标时,由招标人委托的市公证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由于承包商A已撤回投标文件,故招标人宣布有B、C、D、E四家承包商投标,并宣读该四家承包商的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
   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由7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技术专家3人,经济专家2人。
   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综合评标标准,4个投标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依次顺序为B、C、D、E,故评标委员会确定承包商B为中标人。由于承包商B为外地企业,招标人于4月8日将中标通知书寄出,承包商月于4月12日收到中标通知书。最终双方于5月1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2)问题
   1)从招标投标的性质看,本案例中的要约邀请、要约和承诺的具体表现是什么?
   2)招标人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应包括哪些内容?
   3)在该项目的招标投标程序中哪些方面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
   (3)分析与答案
   1)在本案例中,要约邀请是招标人的投标邀请书,要约是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承诺是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2)招标人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应包括以下内容:投标单位组织与机构和企业概况;近3年完成工程的情况;目前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资源方面,如财务状况、管理人员情况、劳动力和施工机械设备等方面的情况;其他情况(各种奖励和处罚等)。
   3)该项目招标投标程序中在以下几方面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分述如下:
   ①本项目征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不具备施工招标的必要条件,因而尚不能进行施工招标。
   ②不应编制两个标底,因为根据规定,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不能对不同的投标单位采用不同的标底进行评标。
   ③现场踏勘应安排在书面答复投标单位提问之前,因为投标单位对施工现场条件也可能提出问题。
   ④招标人不应仅宣布4家承包商参加投标。按国际惯例,虽然承包商A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但仍应作为投标人宣读其名称,但不宣读其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⑤评标委员会委员不应全部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按规定,评标委员会中的技术、经济专家,一般招标项目应采取(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本项目显然属于一般招标项目。
   ⑥订立书面合同的时间过迟。按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是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而本案例为34日。

1A427013  投标技巧

   [案例1A427013]
   (1)背景
   某承包商通过资格预审后,对招标文件进行了仔细分析,发现业主所提出的工期要求过于苛刻,且合同条款中规定每拖延1d工期罚合同价的l‰。若要保证实现工期要求,必须采取特殊措施,从而大大增加成本;还发现原设计结构方案采用框架剪力墙体系过于保守。因此,该承包商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业主的工期要求难以实现,因而按自己认为的合理工期(比业主要求的工期增加3个月)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并据此报价;还建议将框架剪力墙体系改为框架体系,并对这两种结构体系进行了技术经济分析和比较,证明框架体系不仅能保证工程结构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增加使用面积、提高空间利用的灵活性,而且可降低造价约3%。
   该承包商将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封装,在封口处加盖本单位公章和项目经理签字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d上午将投标文件报送业主。次日(即投标截止日当天)下午,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1h,该承包商又递交了一份补充资料,其中声明将原报价降低4%。但是,招标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认为,根据国际上“一标一投”的惯例,一个承包商不得递交两份投标文件,因而拒收承包商的补充资料。
   开标会由市招投标办的工作人员主持,市公证处有关人员到会,各投标单位代表均到场。开标前,市公证处人员对各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并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确认所有投标文件均有效后,正式开标。主持人宣读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价格、投标工期和有关投标文件的重要说明。
   (2)问题
   1)该承包商运用了哪几种投标技巧?其运用是否得当?请逐一加以说明。
   2)从所介绍的背景资料来看,在该项目招标程序中存在哪些问题?请分别作简单说明。
   (3)分析与答案
   1)该承包商运用了三种报价技巧,即多方案报价法、增加建议方案法和突然降价法。其中,多方案报价法运用不当,因为运用该报价技巧时,必须对原方案(本案例指业主的工期要求)报价,而该承包商在投标时仅说明了该工期要求难以实现,却并未报出相应的投标价。
   增加建议方案法运用得当,通过对两个结构体系方案的技术经济分析和比较(这意味着对两个方案均报了价),论证了建议方案(框架体系)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对业主有很强的说服力。
   突然降价法也运用得当,原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比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仅提前1d多,这既是符合常理的,又为竞争对手调整、确定最终报价留有一定的时间,起到了迷惑竞争对手的作用。若提前时间太多,会引起竞争对手的怀疑,而在开标前1h突然递交一份补充文件,这时竞争对手已不可能再调整报价了。
   2)该项目招标程序中存在以下问题:
   ①招标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应拒收承包商的补充文件,因为承包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所递交的任何正式书面文件都是有效文件,都是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也就是说,补充文件与原投标文件共同构成一份投标文件,而不是两份相互独立的投标文件。
   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应由招标人主持开标会,并宣读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价格等内容,而不应由市招投标办公室工作人员主持和宣读。
   ③资格审查应在投标之前进行(背景资料说明了承包商已通过资格预审),公证处人员无权对承包商资格进行审查,其到场的作用在于确认开标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包括投标文件的合法性)。
   ④公证处人员确认所有投标文件均为有效标书是错误的,因为该承包商的投标文件仅有单位公章和项目经理的签字,而无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印鉴,应作为废标处理。即使该承包商的法定代表人赋予该项目经理有合同签字权,且有正式的委托书,该投标文件仍应作废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