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号: 89   所属数据库: 水泥标准

标准名称 I型低碱度硫铝酸盐水泥
标准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标准
标准名称(英) Type I low pH value sulphoaluminate cement
标准号 ZBQ 11003-86
标准发布单位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1986-03-01发布
标准实施日期 1986-10-01实施
标准正文
    本标准适用于I型低碱度硫铝酸盐水泥(简称I型低碱度水泥)。该水泥用作玻璃纤维增强水泥 

复合材料。 

1  定义与标号 

1.1  定义 

    I型低碱度水泥是以无水硫铝酸钙为主要成分的硫铝酸盐水泥熟料,配以一定量的硬石膏磨 

细而成,具有碱度较低特性的水硬性胶凝材料。 

1.2  标号 

    I型低碱度水泥分为525、425两个标号。 

2  品质指标 

2.1  比表面积 

    不得低于450m[2]/kg。 

2.2  凝结时间 

    初凝不得早于25min,终凝不得迟于3h。 

2.3  强度 

    各龄期强度均不得低于下表数值: 

                                                              MPa(kgf/cm[2]) 

────┬────────────────┬──────────────── 

        │        抗    压    强    度    │          抗    折    强  度 

 标  号 ├────┬─────┬─────┼────┬─────┬───── 

        │   3d   │    7d    │    28d   │   3d   │    7d    │   28d 

────┼────┼─────┼─────┼────┼─────┼───── 

 525    │  29.4  │   39.2   │   51.5   │  3.9   │   4.9    │   5.4 

        │ (300)  │   (400)  │   (525)  │  (40)  │  (50)    │  (55) 

────┼────┼─────┼─────┼────┼─────┼───── 

 425    │  19.6  │   29.4   │   41.7   │  2.9   │   3.9    │   4.4 

        │  (200) │  (300)   │   (425)  │  (30)  │   (40)   │   (45) 

────┴────┴─────┴─────┴────┴─────┴───── 

2.4  水泥碱度 

    灰水比为1:10的水泥浆液,1h的pH值不得大于10.5。 

2.5  水泥自由膨胀率 

    1:2.5砂浆28d自由膨胀率不得大于0.15%。用圆网抄取法工艺生产玻璃纤维增强水泥制品时, 

自由膨胀率可由用户与生产厂协商决定。 

3  试验方法 

3.1  比表面积 

    按GB 207-63《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方法》进行。 

3.2  凝结时间 

    按GB 1346-77《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进行。 

3.3  强度 

    按Gb 177-85《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进行。但水灰比固定为0.40。 

3.4  水泥碱度 

    按本标准附录A(补充件)进行。 

3.5  水泥自由膨胀率 

    按JC 215-78《铝酸盐自应力水泥物理检验方法》进行,但作如下更改:灰砂比1:2.5;加水 

量按流动度110 ̄130mm来确定;试体带模在20℃相对湿度≥90%的条件下养护24h后脱模。 

4  验收规则 

4.1  编号及取样 

    以100t为一个编号。日产量不足100t时,应以不超过日产量为一个编号。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 

取样应具有代表性,可连续取样,也可以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数量不少于20kg。 

4.2  试验及留样 

  每一编号取得的水泥样应充分混匀。分为二等份,一份由水泥厂按本标准第3章规定的方法进行 

试验;另一份密封保存二个月,以备有凝问时提交水泥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进行复验或仲裁。 

4.3  出厂水泥 

    凡品质不符合本标准第2章规定的均为不合格品,不得出厂。 

4.4  试验报告 

    水泥厂应在水泥发出日起,10d内寄发水泥品质试验报告。试验报告中应包括除28d强度和自由膨 

胀率以外的本标准第2章所列的各项试验结果。28d强度和自由膨胀率数值,应在水泥发出日起32d内 

补报。试验报告还应附有该水泥的品质指标。 

5  包装与标志 

5.1  包装 

    水泥须用防潮纸袋包装,每袋净重50±1.0kg。如购货单位需要,包装容器的种类和包装重量可 

以改变。 

5.2  包装标志 

    包装纸袋或容器必须清楚标明工厂名称、水泥名称和标号、包装日期、编号及严防受潮等字样。 

并印有明显的标志以与其他品种水泥的包装相区别。 

6  运输与贮存 

    水泥运输与贮存时,不得受潮和混入杂物。应与其他水泥分别贮运,不得混杂。水泥贮存期为三 

个月。逾期水泥应重新检验。 

7  使用注意事项 

7.1  I型低碱度水泥不得与其他品种水泥混合使用。 

7.2  I型低碱度水泥与玻璃纤维复合的制品使用环境温度不得大于80℃。 

7.3  525I型低碱度水泥主要适用于喷射工艺、425I型低碱度水泥主要适用于抄取工艺生产玻璃 

纤维增强水泥制品。 

 

 

                                附    录    A 

                           I型低碱度硫铝酸盐水泥 

                                 碱度测定方法 

                                  (补充件) 

A.1  仪器 

    用pHs-3型自动显示数字酸度计进行测定。使用前必须用pH值为9.20的缓冲溶液对仪器进行 

标定。缓冲溶液可用GR硼砂3.81g溶于1000ml的二次蒸馏水中直接配制。 

A.2  试样 

    取混合均匀并已除去磁铁的粉末试样20g,在玛瑙研钵中研细通过10000孔筛,装入带磨口 

塞的50ml试样瓶内备用。 

A.3  操作方法 

    称取10g水泥试样,置于塑料瓶内,加入煮沸并冷却到室温的蒸馏水100ml,旋紧盖子。后摇或 

放在旋转振荡器上摇动1h(最好放入几个玛瑙小球)。然后用快速定性滤纸过滤。将滤液置于50ml 

干燥烧杯中,立即在标定好的pHs-3型酸度计上直接测出pH值。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科学研究院提出,由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由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水泥科学研究所、上海白水泥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薛君圩、许温葭、张仕琪。         

        本标准委托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水泥科学研究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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